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腐败者的归宿

建国初期,在取得抗美援朝、土地改革、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胜利的基础上,党中央、毛泽东主席于1951年底发动了反贪污、反浪费、反官僚主义的“三反”运动。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对党的腐蚀,保持党员廉政为民本色的一次成功经验。在这次运动中,党中央果断处决了战争年代的有功之臣——因贪污、腐化而触犯党纪国法的刘青山和张子善,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振耳发聩、扶正祛邪、清廉治政的良好效果,树立了50年代好的政风和干部作风。
  56年过去了,虽然在人们的记忆里,刘青山、张子善的名字已随时间淡化,年轻一代对此事件更一无所知,党和国家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,但腐败现象依然存在,腐败源头还未能彻底治理,腐败还不能一下根除。所以,在党中央力惩腐败,加强和谐社会建设,突出抓党的廉政建设中,重温和借鉴历史,冷静思考过去、现在和未来,这对于各级领导者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者,怎样作好手中的权力定位、贡献社会定位和个人价值定位,显得很有必要。

  刘青山、张子善其人其罪

  刘青山、张子善,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,经历过土地革命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。刘青山参加过1932年的高阳、蠡县的农民暴动,曾被国民党逮捕,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。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,参加狱中绝食斗争,在敌人面前表现出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。
  1949年8月,天津地委、专署成立,刘青山和张子善分别从冀中8分区调入,刘青山任地委书记,张子善任专署专员。薄一波曾从历史的角度,在《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》中写道:“应该公正地说,他们的确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,曾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苦斗过,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过自己的贡献。”但是,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,工作环境的改变,特别是进入城市工作后,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作风的腐蚀下,他们成为了毛泽东建国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、提醒全党同志注意的那种人:“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,这点已经得到了证明,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。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,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,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;但是,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,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。”刘青山、张子善果然成为了这类人的典型,因贪污腐化,蜕化变质而触犯党纪国法,最终成为了历史的罪人。
  刘青山、张子善两人的罪行,归纳起来主要有五方面:
  其一、利用职权,盗用公款。他们盗用飞机场建筑款、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、扣地方粮和干部家属救济粮、民工供应粮等,共计171亿元(当时的1亿元相当于现在的1万元。下同),用于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“机关生产”——即现在的“小金库”。
  其二、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。他们勾结奸商等,以49亿元(49万元)巨款倒卖钢材,使国家蒙受21亿元(21万元)损失。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,他们不顾灾民疾苦,占用4亿元的救济款,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。
  其三、破坏国家政策。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,成立非法的“建筑公司”,从事投机活动。
  其四、盘剥民工。在兴建潮白、永定、大清、龙凤、海河等工程中,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食换成坏粮食,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,从中渔利达22亿元(22万元)。
  其五、腐化堕落,拒不悔改。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、挥霍共计3.7亿元(3.7万元)以上。其中,刘青山1.8亿元(1.8万元);张子善1.9亿元(1.9万元)。张子善为逃避罪行,一次便焚毁单据300多张。刘青山还吸毒成瘾。
  1949年底,副专员李克才对刘青山、张子善行为有所觉察,并于1950年就刘青山吸毒和刘张二人挪用公款等问题向省委反映。但在刘、张上欺下压的家长式统治下,问题未得到揭露。1951年春夏之交,《人民日报》披露了天津地委非法倒卖木材的事件。但经刘、张四处活动后,木材事件不了了之。同年10月,李克才又两次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刘、张问题,因所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证实,组织部的同志提醒李克才要注意领导班子的团结。1951年1月底,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第三次党代会。会上,刘、张问题被公开揭露出来,天津地区的代表纷纷发言,揭露了刘、张二人的许多问题。自此,刘、张问题在省里领导中引起了很大震动,省委对此十分重视,省委组织部部长薜迅代表省委在会上当即表态:要将此事作为一个大问题严肃处理。由此,查处刘、张问题提到了省委工作的议事日程。

  对刘青山、张子善罪行的量刑处理

  省党代会结束后,省里组织了以薜迅为组长,李克才、阮泊生为副组长的工作组,赴天津调查刘、张问题。调查结果:刘青山、张子善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。在此基础上,中共河北省委、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调查处理委员会,对刘、张进行立案处理,对二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再次审查和取证。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,中共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,对刘、张二人依法予以逮捕法办。11月28日晚,中共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,传达华北局的决定。29日上午,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。12月2日,刘青山回国后即被逮捕归案。在河北省召开的党代会主席团成员会议,正式宣布逮捕刘、张二人。经河北省委研究,12月4日,报请华北局批准,作出了开除刘青山、张子善党籍的决定。
  12月14日,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、张二人的处理意见:“刘青山、张子善凭借职权,盗窃国家资财,贪污自肥,为数甚巨,实为国法党纪不容,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,欺骗党,剥削民工血汗,侵吞灾民粮款,勾结私商,非法营利,腐化堕落达于极点。若不严加惩办,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,国法将不能绳以他人,对党损害异常严重。因此,我们一直意见处以死刑。”
  20日,华北局经研究,向中央提出了对刘、张的处理意见:“为维护国家法纪,教育党和人民,我们原则上同意,将刘青山、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(缓期二年执行),由省人民政府请求政务院批准执行。”
  刘青山、张子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反腐败的第一件大案,毛泽东主席极为重视。如何处理这两个“有功之臣”?毛泽东亲自审阅了整个案卷后,陷入痛苦的沉思之中。接连几天,他紧锁双眉,一支接一支的抽烟,不住地在办公室里踱步,如同战争年代革命处于紧要关头一样。最后,毛泽东同意了河北省委的处理意见,作出了四点指示:第一、执行时子弹不射头部;第二、死后公家购买棺木埋葬(当时国家还未实行火化);第三、亲属不当反革命家属对待;第四、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。
  出于对刘青山、张子善地位和影响的考虑,也为了解决少数人对刘、张罪行的认同问题,毛泽东在考虑对刘、张的量刑时十分慎重和民主。12月下旬,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、张两犯量刑的意见。其结果:地委在家8名委员一致意见是:处以死刑。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:同意判处刘青山死刑的535人,占96.9%;判处死缓的8人;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;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。同意判处张子善死刑的536人,占97.1%;判处死缓的7人;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;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。毛泽东指示,将这些征求意见材料送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。在听取其对量刑的意见后,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。于是,由河北人民法院宣判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对大贪污犯刘青山、张子善处以死刑,立即执行。
  1952年2月3日,华北局召开常委会,研究河北省的“三反”工作,会议布置了有关会审刘青山、张子善事宜,决定在河北省省会保定对刘青山、张子善执行枪决,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并拍摄电影。
  公审大会前,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向毛泽东主席转达了天津市委书记、曾看着刘青山、张子善成长起来的黄敬的意见。大意是:刘、张错误严重,罪有应得,当判重刑。但考虑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,有过功劳,在干部中影响较大,是否请毛主席考虑不枪毙,给他俩一个改造的机会。毛泽东说:“正因为他两人地位高,功劳大,影响大,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。只有处决他们,才能挽救20个、200个、2000个、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,黄敬同志应该懂得这个道理。”

  面对死刑令

  1952年2月9日,即执行死刑令的前夜。刘青山、张子善分别被关押在河北省公安厅临时看守所的两个小房间里。代表河北省委、代表临时法庭、代表广大党员和亿万人民群众意愿的省委某负责人等,走进了关押张子善的平房。看着这位两月前自己还与他作为高级领导干部,在同一张会议桌上对某些重大问题付诸表决的同事,张子善的身子在不住地发着抖,他坐下去,忙又站起来,牙齿轻轻地磕碰着。他已预感到:自己将在37岁的人生旅途上划上一个耻辱的句号。
  作为主审人的负责人,心情复杂地看着张子善,宣布:“省委决定,华北局批准,开除你的党籍。”
  张子善长长地嘘了一口气,其实这样的决定早已在他的意料之中,他仿佛觉得自己似乎完成了一种心愿:是的,象我这样的人留在党内,那共产党还叫什么共产党?于是,他很快便回答:“我无意见。”
  “还有——还有——”,主审人接着说。
  “还有什么?”张子善紧张而急切地问道,他双手紧紧抓住桌沿。
  “判处死刑。立即执行!”
  张子善张大嘴巴,喘着粗气,一个字也未说出来。当他终于恢复神志后,声音异常低沉地说了以下的话:我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意见。这对党有好处,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全党,因为我罪恶深重。我无什么牵挂。我的XX在农村任书记,和区委宣传委员关系不好,这点请党注意。我毫无意见。请转告省委、华北局、中央,这样处理我很感激。和省里说一下,处决我自己,留下青山。
  在另一个房间里,长工出身、文化不高的刘青山面对死刑令,则是另一种情况。当他听到对自己宣布“开除党籍,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”的决定时,除表示伏法外,说道:“我还有一句话,我孩子的上学问题。”
  “你用不着管,孩子是国家的,你想的还不如组织周到。你放心,你犯了法,孩子未犯法。”
  主审人出乎意料的话,使这个大贪污犯显得无地自容。他失声痛哭后说:“告诉我的弟弟,把尸首收走。津市局(刘青山在天津的住处)有大小皮包,亦是党的财产,交给党。”
  1952年2月10日下午1时左右,有2万多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在河北省保定市东关大广场内举行。临刑前,法官向刘青山、张子善宣读了中央的四条指示。刘青山、张子善听后都禁不住放声恸哭,悔恨交加。张子善面对记者的照像机说:“照个像吧,最后一次了,给后人留个教育……”
  人多但显得异常安静的广场内,响起了石破天惊的“砰!砰!”两声枪响。两口事先准备好的紫色棺木,是刘青山、张子善的最后归宿。
  刘青山、张子善事件就这样结束了。但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国家的事业,却在向前无限延伸。在这条曲折而漫长的道路上,刘青山、张子善事件如同警钟,长鸣不止,它告诫所有的中国共产党人:历史是公正的,历史也是无情的,任何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的人,不管职务多高,权力多大,能力多强,隐藏的方式多么巧妙,终将受到历史的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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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2-07 21:01